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作者:bjhcpx | 发布时间: 2015-06-25 | 455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现就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证书)是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达到相应技能水平的学习证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统一式样、统一编码规则,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本地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引导和推进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要按照切实提升建筑工人技能水平的要求,指导培训考核机构(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统称为培训考核机构)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制订培训方案,对建筑工人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并按有关要求核发职业培训合格证。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培训考核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证书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编码规则(见附件1)做好本地区代码编制工作,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式样说明(见附件2)印制证书,指导和监督培训考核机构申领发放证书。证书加盖培训考核机构的印章。
       四、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培训考核机构、证书发放情况的归档统计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每年年初,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填报本地区本年度培训考核机构信息表(见附件3)报送部人事司。年内如有变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部人事司。每季度末,部人事司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对培训考核机构信息公开和更新。
       在统一的信息系统建立前,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证书管理做好信息数据存储备份工作,并严格按照培训信息报送要求(见附件4)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本年度培训信息报送部人事司。

                 3.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考核机构登记表
                 4.培训信息报送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6月16日

       我校为北京市住建委指定十佳优秀培训机构前三名,多年来专为各单位资质就位需要的各种人员证书培训服务,业界口碑良好,如有疑问请咨询我校各部: 

方庄部   6790912608:00-20:30 千禧街部:8817780108:00-18:00

六里桥部:6328508508:00-17:30 陶然亭部:6340676808:00-19:00

航天桥部:5179991208:00-19:00 角门部   6753487008:00-20:30

牡丹园部:82037686(08:00-17:00) 实训基地:83833352(08:00-18:00)


方庄部   010-63571948 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路1号鑫源国际1号楼206

六里桥部:010-63285085 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小学向东50米处

陶然亭部:010-63406768 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53号总工会职工大学南楼西侧341

航天桥部:010-51799912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2号世纪经贸大厦A801

角门部   010-67534870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15号时代风帆大厦12803

牡丹园部:010-82037686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甲32号仰源大厦B1308

千禧街部:010-63490481 北京市丰台区千禧街休闲购物广场A45层(靛厂新村)
实训基地:010-83833352 北京市丰台区西五里店258号(导航搜索:可口可乐丰台分厂即是)

点击查看校区分布及详情